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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在法国创业的外国公司,有两种选择:或者是母公司在法国境外的,可根据情况设立一个常设机构-代表处、分公司或子公司;或者可依照法律创立一个与外资母公司无直接关联的个体公司或一个非个体公司。
1-1 常设机构
一个外国母公司在法国的常设机构不是新的法律实体,而只是母公司在法国的延伸,没有商业名称。它包括代表处和分公司两种形式。
1-1-1 代表处或联络处
这不是一个有别于母公司的新的法律实体,只是母公司在法国的延伸,是一种投资较小而且操作便捷的常设机构实体形式。是涉足法国市场进行经贸尝试的第一步。待商业联系得到巩固后,即可将此转型为分公司或子公司。
联络处可以代表母公司,其主要业务范围是:与法国或外国业务伙伴建立商务关系,通过各种媒体发布广告介绍公司的产品及服务,参加各种展览会,设立产品及服务展示室等。联络处不允许有商业行为,开具发票和签定商业合同都将只能以母公司的名义。
联络处在法国无须纳行业税,但如果联络处雇佣受薪员工,须缴纳工资税(外加社会保险分摊金)。工资税税率有三档:工资在6563欧元以下为4.25%,6563至13114欧元之间为8.5%,13114欧元以上为13.6%。联络处也不用做任何财务报表,因而可以不用聘请财会人员。但其办公支出可以退增值税,所以应保留购买办公用品的原始发票,通过一个税务中心认可的税务代表或通过非长期居民税务中心实现。
● 联络处的法人代表
根据需要,联络处可任命1个以上的法人代表,通常联络处的法人代表为长期居民及受薪工作人员,他们应具备以下身份之一:法国人、双重国籍人士、持有10年居留的外籍人士或欧盟成员国的侨民。工作合同遵照法国现行的法律订立并由法人代表与母公司的领导双方签署。雇佣程序及社会保障机构的相关手续应严格遵照雇佣制度的相关法规进行操作。 法人代表也可以不是长期居民或欧盟成员国侨民,但必须持有申根、多次往返签证。
● 联络处的注册
注册手续比较简单、快捷,可以选择特别简便的注册形式,即获得一个IRET号码(公司统计部门识别号码);或采取更为完备的注册方式,SIRET号码加上EXTRAIT K BIS(公司营业执照)。
1-1-2 分公司
分公司可由联络处转型而来,它被视为外国法律管辖下的稳定单位,它可进行其母公司的部分或全部的经营活动,而自身不要求具备法律身份。分公司的领导层有一定的自由管理权,但在法律上仍依附于其母公司。
它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在法国境内或境外的生产、设计及经营,并有权进行下定单、开具发票、送货、出口几报关等商业活动。商业合同的谈判及签订由法人代表执行。某些行业如医疗及相关产业、金融、保险、旅游、咨询、海运等领域须服从相关规定,可能被要求在注册前获得特别的执业许可,如旅游行业需要相关的经营资质,有关批文或提供保证金和担保人等。
经营活动的实现及相应营业额须按照法国现行的财务制度作帐,每年须向法国的税务机关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须向母公司所在国的税务机关呈交母公司与分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的合并报表。
在法国分公司应缴纳公司税(IS)、增值税(TVA)、及行业税等。分公司不能享受针对微型公司的税收制度,而应遵循按实际费用纳税的一般制度。
● 分公司的法人代表
同联络处的法人代表一样,通常为长期居民及受薪工作人员,遵照法国的现行法律,其工作合同由母公司和法人代表双方签署。如是外国人,而且希望长驻法国,则须申请长驻外国商人证;如短期经常在法国逗留,则申请非长驻外国商人证。
● 分公司的注册
分公司必须进行企业商业注登记册,注册手续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于企业手续中心(CFE)办理。
如法人是法籍,则在注册时只须提供身份证;如该法人是欧盟成员国侨民,则应持有巴黎警察局签发的居留证才能进行分公司的注册;如该发人不是欧盟成员国侨民,无论其是否为长期在法居留,均应持有连同签证的外国商人证;如该法人既不是长期居民又不是欧盟成员国的居民,则在注册时必须任命一位税务代表。
分公司必须具备办公场所,如短期租用的办公室、(3、6、9)年租约的商务中心或商业场所,如果法人代表长期居住法国,也可以其住所的名义进行注册。
分公司通常使用母公司的名称加上“法国”,注册时应向INPI(国家工业产业研究所)查询该名称在同行业中是否已经被其他公司所使用,否则得另行择名。
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开设帐户,支付工资、开支、以及收付款等。可招聘员工,亦可从国内母公司派驻法国,后者则须向法国劳工局办理手续。雇工合同由法人代表和受雇人双方签署,须向提交雇佣申报表,每月出具工资单。
1-2 子公司
子公司是在法国法律管理框架下的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其母公司一般控股50%以上,其它合资伙伴的国籍不限,它是一个可以以赢利为目的的独立公司。子公司通常以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出现。可以进行进出口、出具发票、送货以及在法国境内外从事生产、设计、经营等活动。
l 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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